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服务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工作安排,根据《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2〕99 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方式
从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教育部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设立“寒假教师研修”专题,教师通过平台进入专题,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学习(暑期培训已注册的老师,可直接登录)。切记要进入“高等教育”栏目学习,否则有可能无法打印证书。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动员组织。各教学单位要把专题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理解把握自治区教育厅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动员部署;结合暑期教师研修的工作经验,制定工作方案,以多种方式将有关安排通知到每位教师,广泛动员教师参与,力争教师参与率和完成率达到 100%。学校对各教学单位参与和完成情况进行上报,完成情况将作为2023年骨干教师培训名额分配的参考依据。
(二)做好统筹服务。各教学单位要将专题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整体工作结合起来,计划内开展的培训,主题与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主题相关的,可直接通过专题进行学习。各学院要及时总结暑期教师研修组织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优化工作举措,及时督促教师研修工作开展,发现并解决教师学习中的困难问题。
(三)注重研修实效。各教学单位在利用好国家平台开展研修的基础上,可自行丰富培训形式与内容,结合寒假特点,灵活安排时间,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培训。教师参与国家寒假教师研修获得的学时,凭电子学习证书,记入教师培训学时,记录的方法按照平台“学习指南”中的要求完成。
(四)做好宣传总结。各教学单位要结合新时代媒体传播特点,通过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对寒假教师研修的开展情况和实效进行宣传。要加强总结,梳理主要做法、工作成效,特别是推进教师发展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典型经验。
三、材料提交
各教学单位参加专题培训结束后,于3月5日前提交参训教师的电子学习证书电子版、学院培训总结电子版、附件1统计表(excel版)和附件2统计表(word版),打包发送至教师培训科邮箱jspx@imun.edu.cn。培训总结、附件1和附件2的纸质版盖章后上交至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培训科(博雅楼103室)。
联系人:海燕飞 于灵智
联系电话:13739942226 13084759981
附件1:2023年度寒假教师培训学习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23年度寒假教师培训相关统计表
附件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2〕99号)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