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和强化我校教师发展工作,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师职业发展,服务新时代高素质人才培养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了《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师发展专家选聘与管理办法》〔校师发【2024】20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要求,现组织符合条件的校内外专家进行申报。
一、总体要求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有深厚的教育情怀,爱岗敬业,长期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
4.教师发展专家的任务是对学校专任教师在教学技能、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各类教学竞赛、教育技术提升和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进行评价、检查和指导培训,提供咨询服务和建议,促进教师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遴选条件
1.专家应为所在单位重要业务骨干或所处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地厅级及以上专业性荣誉称号,或其作品获得过地厅级及以上奖励的人员。
2.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遴选程序
1.采取专家自愿申报、教学单位推荐、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审核的方式面向校内外组织遴选,并颁发聘书。
2.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院内专家申报,并积极推荐校外行业专家进行申报。
3.申请人填写《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师发展专家申请表》,将《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师发展专家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提交至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培训科。
四、其他要求
专家职责、专家库管理办法和待遇等条例详见附件1。
五、材料提交
附件1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师发展专家选聘与管理办法》〔校师发【2024】20号〕
附件2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师发展专家申请表
附件3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师发展专家申报汇总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师发展专家选聘与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