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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 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

服务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强化有组织科研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教育科学规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内教科规划办〔20242号有关规定开展推荐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人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和条件

此次专家推荐类别分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以及特殊教育)三种类别。被推荐专家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2.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相关领域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8年及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等;

4.身心健康熟悉电脑办公软件操作,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评审工作;

5.不存在学术失范、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和科研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同等专业水平证书),并担任过省级以上项目(课题)主持,且已通过验收结题

二、推荐方式和名额分配

1.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经所在单位推荐,向我办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推荐要求,递交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进行审核,落实推荐责任并上报

2.每个盟市可推荐专家11名(含中等职业教育专家1名每所高等职业院校推荐专家2名,每所本科院校可推荐专家10名,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可推荐专家1名所有推荐专家申报材料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我办不接受个人报。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202485-96,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审批表》(简称《审批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

3.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审批表》一式两份,同时扫描PDF版并发送至邮箱:md8313254@126.com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吴雪威 1375415411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审批表 

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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